2024年5月30日,晋江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晋江市某皮革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出产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水厂车间共有转鼓约30个,用于染色和皮革的鞣制,每个转鼓大约呈直径3米、高度2.5米的圆柱状,中心各设有一个进出货的“人孔”,尺度大约为1米*1米,契合有限空间界说,应将其列入有限空间办理。该公司日常对安全出产作业不行注重,未将上述转鼓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据此确定,该企业存在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的违法行为。
1、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则》(应急办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则》(应急办理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则,决议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未按规则履职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则,对该主管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31日,晋江市应急办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晋江市某食物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出产查看时,发现该公司共设有9个腌菜池,腌菜池的长宽高分别是3米*3米*4米,并按规则辨识为有限空间。2024年7月26日,该公司橄榄菜车间组织工人进入腌菜池进行挖菜作业,虽有按规则进行通风,可是未按规则进行作业批阅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检测。综上,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则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批阅和气体检测的违法行为。
1、该公司未按规则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批阅和未按规则进行气体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则》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则,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则,决议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未按规则履职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则》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则,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则,对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